請確實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範,茲列舉如下:
(1)不得接受特定政黨捐贈物資。
(2)不得利用部分集會活動,邀集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與會。
(3)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 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
(4)不得於校園圍牆懸掛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宣傳布條。
(5)不得擔任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競選總部、後援會或促進 會職務或站台合照。
(6)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競選或罷免活動 期間,學校核准場地租借後,不得有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 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