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教育公告 112 年 3 月 01 日第 214201 號公告諒達。 二、有關 111 學年度創發中心國小國語文領域教師必修 18 小時研習,各場次講師名單詳如附件。
三、請貴校惠予講師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