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鑑定評估」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市各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設籍學生(幼兒)若係發展遲緩者(小一新生、大班幼兒),若因學習需求欲申請醫療院所「鑑定評估」相關作業以判定其障礙類別時,業管單位負責人員務請參酌並轉知家長「本市醫療院所指定受理之鑑定類別一覽表」,以避免增加成大醫院、奇美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受理案件之負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