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 1 種。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4 月 29 日總處綜字第 1080033467 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 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 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次查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 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規定之安全及衛 生防護措施,應包括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 不法侵害之預防。
三、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 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如因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造成 之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行為或言語霸凌等,各機關應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作,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爰提供旨揭建議作為及標準作業流程各 1 份,供各人事機構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