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2 年 1 月 19 日府登防字第 1120050241 號函辦理。
二、 登革熱屬第二類法定傳染病,前往流行地區時應加強個人
防蚊措施;返國後應進行自主健康監測,如出現疑似登革
熱症狀(如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
等),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個人旅遊史及活動史,
以利醫師診斷,另學校應掌握自流行地區來臺之師生名冊
及健康狀況,如知悉教職員工生確診,請於 24 小時內進行
校安通報,並協助進行疫情調查。
三、 學校為人口密集機構,開學後,流感、腸病毒、病毒性腸
胃炎等傳染病病毒極易透過學生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
及社區,請加強宣導落實健康自主管理、生病不上課、勤
洗手、注意個人呼吸道咳嗽禮節以防範病毒傳播及群聚感
染。
四、 相關疫情資訊或防治措施,亦可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
網( http://www.cd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