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4年 1月 15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40005946 號函辦理。
二、旨揭「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美感及藝術教育師資職前課程及在職進修研習」資料(如附件),作為教保服務人員推動美感及藝術教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