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本局104 年 1 月 16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30036536 號函核定辦理。
二、檢附104學年度本市國小美術資優教育方案鑑定簡章乙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