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共同推動減少使用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
杯水及瓶裝礦泉水)等一次用產品,以達源頭減量目的,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4 月 16 日環署廢字第 10300310
39 號函辦理。
二、為自源頭減少一次用產品廢棄的垃圾量,及鼓勵重複使用
,該署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與政府機關、學校共同推動「推動
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規定在辦理內部會議及
政府機關所屬開放空間或服務民眾場所,不得提供紙杯、
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杯水及瓶裝礦泉水)。並建議
於開會及訓練通知單備註欄可加註請自備環保杯之提醒用
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