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臺南市 111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 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提供初任教師與需成長教師教學領導及心理支持, 以精進專業知能,提升教育品質。鼓勵學校有初任教師或 新進教師者及本學年擔任共學輔導員之教師優先申請本計 畫,擇優通過以 100 案為上限。
三、薪傳輔導教師之基本資格:
(一)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者。
(二)具有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或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 者。如獲減授課者,需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 程。
(三)正式教師教學年資滿 5 年以上;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 派教學年資 3 年以上之教師。如獲減授課者,需於 112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
四、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申請表 1 份供參(如附件),欲申請薪傳 輔導教師計畫之學校,請於 111 年 8 月 25 日(星期四)前至線 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16617)回傳申請表,審查通過名單 另案函知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