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154486號函辦理。
二、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及「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