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31173630 號
會議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一)本市 103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認證資料包含「教師自評表」、「觀察前會談紀錄表」、「教學觀察表」、「觀察後回饋會談紀錄表」、「綜合報告表」、「專業成長計畫」等,資料一覽表如附件。本市 103 學年度申請初階評鑑人員認證者需繳交前揭認證資料到局備查。
(二)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1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30142930B 號令修正之「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之規定:「申請逐年期第一年之學校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以 A 課程設計與教學、 B 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重為原則,並至遲於第三年同時進行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之評鑑。」針對「逐年期初次辦理」之學校,建議第一年之校本規準包含 A 層面之 A-3 至 A-7 ,第二年之校本規準包含 A 層面之 A-3 至 A-7 、 B 層面之 B-1 、 B-2 、 B-4-3 ,第三年之校本規準則包含完整之 A 與 B 層面評鑑指標,並可依據校內運作實際狀況,進行評鑑規準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