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 111 學年度各類資優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各 1 份(如附件)
說明: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鑑定安置計畫業經本局第 189761 號公告在案( http://bulletin.tn.edu.tw/),計畫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