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0 年 5 月 21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085427A 號公告續辦。 二、 為落實防疫政策並維護國民健康,避免近距離接觸增加傳染風險,請學校留意上放學期間校園周邊情形,如有業者發放傳單及物品,請協助勸離。 三、 請各校配合市府防疫規範,如經勸導仍能未遵守上開規定,請填寫查核單及檢附文宣等佐證文件寄送本局續處。 四、 檢附查核單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