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建立本市學生環境價值觀與責任感,並促進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永續經營,特訂定本計畫補助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生至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戶外學習,期望透過本計畫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並推廣市府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理念。
二、旨揭計畫之相關事宜摘要如下:
(一)補助各校租用遊覽車費用,每輛至多補助新臺幣 8,000 元,每校至多申請 2 車次。
(二)名額有限,補助至額滿為止。
(三)補助期間為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10 日止,請於活動辦理 10 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表(需學校用印)、戶外學習行程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後傳真( 06-3353546 )至本局提出申請。
四、戶外學習結束後學校需於 10 日內備妥相關資料,函文本局辦理核銷請款。
五、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優惠措施可至本局環境教育資訊網( https://epb2.tnepb.gov.tw/tnepb_edu/mode03_02.asp?num=20210326134035&page=1&t=sub )查詢。
申請詳情請看附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