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0 年 2 月 4 日第 173104 號公告諒達。
二、 有關開學後入校體溫量測措施執行至 3 月 26 日止,自 110 年 3 月 27 日起,請持續宣導落實個人健康自主管理,並透過各種管道(如聯絡簿、學校網站、社群軟體)向家長說明,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身體健康,出門上學前應量測體溫,配合每日登載於家庭聯絡簿,如有發燒不適情形,請就醫並在家休息落實生病不上課;就醫後請回報學校診斷結果。
三、 請落實校外人士(如家長、外賓、洽公訪客等)進入校園實名(聯)制登記、量體溫及佩戴口罩措施,並婉拒有傳染風險者進入校園。
四、 防疫期間,仍請落實校園防疫措施及勤洗手、咳嗽禮節、生病不上學等衛教宣導,加強環境清潔消毒,保持教室通風換氣良好,以及備妥適量洗手設備及防疫物資,提供校內緊急應變、身體不適或特殊需求時使用,宣導自主準備個人衛生用品如口罩、衛生紙、手帕等,加強個人防護措施,共同維護師生健康。
五、 請學校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適時調整校園防疫因應作為。
六、 如有相關疫情變化,再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或本市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相關之防疫決定,調整相關防疫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