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3 )日宣布,考量國際疫情持續嚴峻,為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各級學校、各類教育機構開學日程調整措施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延後 4 天至 2 月 22 日開學。
二、大專校院 2 月 22 日(含)以後開學。
三、設於各級學校內之樂齡中心、樂齡大學、社區大學及其他終身學習機構, 2 月 22 日(含)以後開學/上課。
四、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原則比照國民小學延後至 2 月 22 日開學;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正常運作,並加強防疫措施。
教育部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延後 4 天至 2 月 22 日(一)開學,最後上課日延至 7 月 2 日(五),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舉行;暑假自 7 月 3 日(六)開始。另原訂 2 月 20 日配合 2 月 17 日彈性放假調整上課之機制,考量上課日程已延後, 2 月 20 日仍為寒假期間。另大型考試時間及範圍調整如下:
一、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 5 月 1 日至 2 日)及國中教育會考( 5 月 15 日至 16 日):考試日程不變、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範圍另行公告。
二、大學指考:考試日程調整,原訂 7 月 1 日至 3 日延後至 7 月 3 日至 5 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
教育部指出,有關延後開學之相關配套,仍將比照去( 109 )年之各項防疫措施辦理,說明如下:
一、開學前完成校園清潔消毒及防疫物資整備作業
(一)高中以下學校由各地方環保機關負責校園公共區域環境消毒;學校負責校內上課空間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消毒期間( 2 月 17 日至 2 月 21 日)校園暫不開放。
(二)大專校院開學前須完成校園內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校園消毒期間若開放校園空間,應落實實聯制及體溫量測。
(三)學校開學後應持續依據本部 109 年 5 月 26 日函頒之「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落實辦理。
二、家長得比照相關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 2 月 18 日至 2 月 21 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 12 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三、於延後開學期間,提供高中以下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請縣市政府啟動關懷機制,妥善規劃運用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經費,落實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四、提供自主學習數位平臺資源
教育部已建置「教育雲」網站(https://cloud.edu.tw),彙集數位資源及平臺工具,提供老師為學生規劃在家自主學習及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課程。
五、延長代理教師聘期
因應延後開學,學校應延長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期,並依實際延長聘期給付薪資。
教育部表示,各級學校於開學兩週內,應持續實施衛教宣導(可查詢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學生進入校園須量測體溫,並請家長主動關心學生健康,出門前量測體溫;另外,也呼籲學校如欲辦理大型集會活動,仍應依據指揮中心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確實評估活動必要性與風險程度,妥善規劃防疫計畫、防疫宣導、防疫設施與防護用品,確保師生之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