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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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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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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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一、 102-106學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為教育部國教署訂定,本局並無更動任何評鑑指標內容或細項,僅就本局執行基礎評鑑時,將指標分為[行政][教保]及[衛生]三大類進行審查,先予敘明。
二、爰此,本公告附件僅為提醒各受評幼兒園於籌備指標相關佐證資料時特需留意之處,以及實地訪視時必須提供協助委員審查指標之資料文件,各受評幼兒園可先依【附件一:一百零二學年至一百零六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及【附件二:教育部國教署102-106學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說明】備妥相關指標佐證資料後,再依【附件三: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提醒注意事項-更新版】,逐一檢視,是否每項指標佐證資料皆完備。
三、以上共三大附件,供尚未完成評鑑之幼兒園參用,並再次提醒尚未完成或進行評鑑之幼兒園務必提早依照評鑑指標內容備妥相關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