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 110 學年度各類資優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各 1 份(如附件),轉知學生及家長知悉。
說明: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鑑定安置計畫業經本局第 169069 號公告在案( http://bulletin.tn.edu.tw/),計畫電子檔亦可至本
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