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9 年 5 月份警察局統計資料辦理。
二、據警察局資料顯示 5 月份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5 件死亡 15 人;主要肇事特性重點如下:
(一)發生時段以 18-20 時最多、 4-6 時發生次多。
(二)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最多。
(三)事故死亡年齡層以 65 歲以上( 6 人)最多。
(四)道路類別以市區道路發生最多;道路型態以直路最多。
(五)事故類型車輛以機車最多;其中亦有事故肇因為酒後駕車失控案件。
三、為有效預防事故發生,請各校及樂齡中心結合課程、班親會等活動,加強宣導教育學生及民眾相關交通安全:
(一)強化長者用路安全,並提醒高齡者遵守交通號誌標誌、不違規穿越道路,應走行人穿越道。穿著亮色衣服、自行車後座安裝警示燈,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
(二)駕駛車輛:
1、勿於飲酒後駕車及指定駕駛。
2、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不要駕車上路。
3、天候不佳時(尤其雨天、地面有積水時),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
4、切勿任意超速、逆向行駛,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全日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用路安全。
(三)另請齊力持續扎根交通安全教育:
1、建立各年段之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核心能力,並妥善規劃推廣內容及管道。
2、落實交通安全認知:
(1)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安全。(如:行走間衣物鮮豔、提高睌間用路時的能見度)。
(2)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如:認識內輪差及視線死角、覺察或觀測速度與距離的關係)。
(3)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如:開關車門安全五步驟、不在馬路上嬉戲或飆車)。
(4)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如:認識並遵守交通規則及標誌、騎乘自行車、機車戴安全帽)。
四、校園外避免違規停車:請家長於接送孩子上下學時,勿違規停車並減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