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南市教育局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規定辦理。
二、國內疫情發展日趨嚴峻,為有效防治傳染病漫延,避免近距離接觸與群聚衍生感染風險,防疫期間禁止本市補習班於學校門口發放宣傳單,改採集中式電子化宣傳。
三、本局將提供補習班宣傳專區供本市立案補習班置放電子化宣傳單,供民眾查詢,兼顧防疫及宣傳效果,也減輕家長憂慮。
四、有上傳電子化宣傳單需求之補習班請洽本局承辦人:李紫綾062991111#8277,E-MAIL:tnsocialedu@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