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函為教師涉及校園性別事件,得否申請介聘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9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99011 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9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99011 號函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