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以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限 100 戶以上)、設籍/就業/就學/實住本市且年滿 20 歲以上之個人。
三、申請單位/申請人限擇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一)基本型社區營造點:補助額度 4-12 萬元。(二)進階型社區營造點:補助額度 8-50 萬元。
(三)創新發展型社造計畫:補助額度 5-50 萬元。
(四)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額度 10-40 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額度 30-100 萬元。
四、本年度社造主軸議題為「企業及大學社會責任」,鼓勵循環經濟、公民審議、青銀共創、多元族群參與、聯合跨域多元文化議題,整合社區內各大廈管委會形成聯合組織,配合 108 年課綱實施結合學校課程發展鄉土教案等執行方案尤佳。
五、提案方式:請於 109 年 2 月 10 日前函送計畫書(應附居民討論會議紀錄等必備文件)1 式 10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 2 月 14 日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