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使本市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作業統一格式,爰自 103 年 10 月 6 日起申請換證者,請填寫「換證及遺失補發證明申請表」(如附件)以利辦理換證事宜,請 查照。 說明:旨揭事項,請各校刊登於學校網頁上,另可於本局課程發展科─下載表件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