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南市政府於 103 年 9 月 24 日公告登錄「新營太子宮太子爺生進香祭典」及「新營鹽水學甲放粉鳥(紅腳)苓」2 案為本市市定民俗及有關文物,請於相關課程納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3 年 9 月 24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30888135A 號函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2 條規定:「為進行傳統藝術及民俗之傳習、研究及發展,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將旨揭市定傳統藝術及相關保存者融入相關課程中實施。
四、檢送公告表各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