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3 年 9 月 24 日藝演字第 103000322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伍二(二)1 規定略以:「...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先予敘明。
三、前揭指定曲演奏部分,予以補充規定及說明如下:
(一)指定曲若為限定版本,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須照譜演奏之。
(二)指定曲若為不限版本,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則可選擇適合上低音號音階曲譜之版本,並照譜演奏之。
四、本補充規定及說明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http://web.arte.gov.tw/Music/(http://web.arte.gov.tw/Music/)。
五、本案聯絡人:陳玫陵小姐,電話: 02-23110574 轉 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