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彰本府減塑限塑之環保理念,請貴單位賡續推動限塑新生活運動,前述限塑新生活運動第三條略述如下,請惠予配合辦理:
(一)推廣袋袋相傳設施,鼓勵同仁捐贈家中不使用之環保袋及紙袋等,以重複再利用。
(二)本府各機關、學校,於指定場所(指本府所屬機關之辦公廳舍、公立學校校區)召開會議或舉辦活動時,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瓶裝水。
(三)各機關、學校員工師生內用、外送便當或餐點,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杯)或美耐皿餐具。
(四)進入機關(相關公務單位及學校)之餐飲,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袋(不包含裸賣盛裝之商品,如茶葉蛋);並減少使用一次性飲料杯,鼓勵使用環保杯。
(五)鼓勵使用透明塑膠袋或垃圾袋,且裝滿再丟擲以減少垃圾袋使用量;資源回收物可使用重複性容器進行裝填。
二、本案並請本府秘書處持續依上開限塑新生活運動第四條督導及查核雙市政中心內各局處(單位),以為落實,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