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3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35210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教署自 104 年度補助參與旨揭計畫之國民中小學,分階段規劃及試行課程內容,並從試行過程中檢視修正。
三、 108 學年度旨揭計畫續依 107 學年度運作架構,將參與學校區分為核心學校、中堅學校及導入學校三類型並組成學校群組,群組內學校並應進行協同合作與相互學習。將擴大學校試行範圍以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之施行。
四、考量前導學校之經驗、地區學校分佈狀況及學校課程發展經驗等因素,並結合本市推動新課綱策略聯盟工作圈計畫,本市將以核心學校為中心,組成學校群組。
五、相關說明及計畫檔案已置於本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網站/文件下載區。https://cop.tn.edu.tw/modules/tad_uplo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