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為推動「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及「教育部推展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家庭教育整合計畫」相關策略,以強化「家庭教育法」,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家庭教育之規定,惠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8 月 26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30081185 號函(如附件 1 )辦理。
二、各校每年於綜合活動領域教師、家政教師、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教師等類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社工師)各次增能進修研習或工作會議機會,持續宣導教育行政人員及教師對家庭教育法規定之認知,並於每年應至少達成 4 小時家庭教育進修課程。
三、鼓勵各類教師、人員參加各類家庭教育增能培訓,或運用備課日及教師進修增能時間辦理教師進修。
四、鼓勵各類教師、人員至大學家庭教育相關科系在職進修家庭教育相關學科,俾進一步取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