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社會局政策訊息
主旨:本局自 107 年 8 月起推動「托育準公共化及育兒津貼新制度上路」,懇請 貴單位(並轉知所屬)協助以跑馬燈及網站刊登等方式廣為宣傳,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政策,推動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自 107 年 8 月擴大實施辦理新制,民眾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父母所得稅率未達 20%,且未領取或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皆可請領此 2 項之 1 , 9 月底前申請皆可追溯至 8 月發給,
敬請貴單位協助宣傳。
二、跑馬燈宣傳內容參考如下:
(一)育兒津貼: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父母所得稅率未達 20%,現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或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則能請領育兒津貼(2,500 元)請洽兒童戶籍地區公所。
(二)托育準公共化: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父母所得稅率未達 20%,現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或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則能請領托育補助(6,000 元)請洽托嬰中心或送托保母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
三、網站宣傳內容參考如下:
(一)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父母所得稅率未達 20%,現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或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則能請領育兒津貼(2,500 元)請洽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惟若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且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則能請領托育補助(6,000 元)請洽托嬰中心或送托保母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第 3 名小孩再加發 1,000 元。
詳情參考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育兒資訊網(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socpage.asp?nsub=C0C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