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送「未成年少女懷孕服務流程」、「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個案服務轉介單」與「個人資料轉介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機關使用同意書」格式各 1 份,請貴校配合辦理並加強宣導運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070016916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妥善運用旨揭服務流程、轉介單、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倘發現未成年(未滿 20 歲者)懷孕學生時,除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1 條及教育部所定「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之規定提供輔導、協助,以維護其受教權外,並依前開要點第 7 點第 1 項規定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等單位之資源,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
三、倘經評估有上開轉介相關服務之需要,則請透過關懷學生及其重要他人,協助填寫轉介單,轉介前請先以電話聯繫本市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承辦人:廖敘婷,連絡電話: 06-2991111*5904 ,傳真: 06-2983162 ),再進行傳真作業,以維護個案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