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銓敘部函以,公立國民小學職員員額編制表如未明定置兼任組長職務,即無法由幹事兼任文書、出納及事務 3 組組長職務,自亦不生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之問題,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3 年 8 月 22 日部銓二字第 103387233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