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 106 年 0601 豪雨災害助學金申請訊息,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南市政府社會局 106 年 6 月 15 日南市社助字第 1060602332 號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6 年 6 月 5 日賑基字第 0001060096 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三、申請期限: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0 日。
四、相關訊息請洽註冊組(分機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