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部分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3 年 7 月 25 日公訓字第 10321605452 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係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關學校辦理,為因應實務作業需要,及配合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以下簡稱考核要點)規範內容,保訓會擬具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並參酌各機關建議後,於同年 6 月 26 日召開研商會議並經同年 7 月 15 日該會第 9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三、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共計修正 5 點規定、 2 件附表及增訂 1 件附表,其修正原則及重點摘述如次:
(一)依據各機關建議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
1、有關訓練期間工作指派,刪除「及所占職缺之職務說明書所定工作內容」,增訂「並列入實務訓練計畫表」文字。(第 3 點)
2、就實際輔導執行方法與密度予以詳細規範,並賦予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視實際狀況彈性調整機制。(第 6 點、附表 1 實務訓練計畫表、附表 2 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酌作文字修正)
3、有關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受訓人員報到 7 日內以電子郵件傳送實務訓練計畫表至相關機關之規定,修正為「於受訓人員報到 7 日內傳送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列管」。(第 7 點第 2 款與原第 1 款文字整併,餘款次遞移、附表 1 實務訓練計畫表酌作文字修正)
4、增訂受訓人員如有特殊異常情事之處理原則,及附表 3 實務訓練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第 7 點新增第 4 款)
5、配合第 7 點第 4 款第 2 目之修正內容,增列「實務訓練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之文字。(第 8 點)
6、刪除「保訓會應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訓練計畫相關規定,確實審核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所送實務訓練計畫表,……」及「國家文官學院應就各機關(構)學校傳送之實務訓練計畫表建檔列管,並定期檢視,……」之規定。(第 10 點第 2 款、第 3 款刪除,原第 4 款款次遞移)
7、增訂「保訓會得於實務訓練期滿後,辦理受訓人員訓後成效調查。各申辦考試機關亦得比照辦理,並將調查結果函知保訓會。」(第 10 點新增第 3 款)
8、實務訓練計畫表刪除「受訓人員職稱、職系、職務列等」,及「是否須參加基礎訓練」欄位。(附表 1 )
(二)配合考核要點修正:實務訓練考核項目內容酌作文字修正,並修正有關考評等級之分數級距說明。(附表 2 實務訓練輔導紀錄)
四、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修正施行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除各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另定實務訓練相關規定並經保訓會核定者外,均應依修正後之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規定辦理;至刻正於實務訓練中之考試錄取人員,其實務訓練之實施,併請參酌修正後之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規定辦理。
五、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電子檔,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項下及本處 I-Share 知識庫內,請各機關學校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