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1 份(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南市政府 106 年 3 月 17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60300081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發展多元適性潛能,培養良好品格情操,透過公開表揚方式,獎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以落實五育均衡、健全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重要內容如下:
(一)給獎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含市立高中國中部) 105 學年度畢業生。
(二)給獎項目: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
(三)給獎名額及資格:
1、各校該學年度畢業班級數乘以 3 倍為上限,倘該校畢業班只有 1 班,則 10 人以下取 1 人、 11 至 20 人取 2 人、 21 人以上取 3 人。
三、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