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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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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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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花蓮縣政府所送之「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及「106 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花蓮縣國中新生調查表」。
說明:
一、依據台南市教育局南市教課(二)字第 1060192941 號暨花蓮縣政府 106 年 2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060029261 號函辦理。
二、倘有設籍花蓮縣之應屆畢業生並有意返回該縣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於 106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前填寫旨揭表格免備文逕寄至學區所屬國中,俾利辦理新生入學相關事宜。
三、相關表格文件請洽註冊組(分機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