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年度開始幼兒各類學前補助中所稱「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低收入戶證明」,僅認定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開立106 年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附件 2)、低收入戶證明(附件 3)。其他證明因審核標準不同,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