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030626506 號
一、學生每週學習節數表電子檔(C9 學生每週學習節數一覽表)需於 103 年 8 月 12 日前依分區上傳正確版至教育局線上填報區。
二、學校於上課時間內辦理全校性或全學年性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均需提報「校外教學課程計畫簡表」接受審查。
三、依 103 年統合視導指標,國小三至六年級,每學期應安排書法課程 4 節以上或辦理書法社團活動 10 次以上,請將書法課程列入課程計畫辦理,若利用非正式課程時間辦理書法社團活動不需列入課程計畫接受審查。
四、自 103 學年度,重要教育議題課程請利用彈性課程時間或融入領域課程辦理,不得利用晨光時間辦理。
五、國小一年級注音符號教學,請各校務必督導依課程計畫落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