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市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案,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 105 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南市教安(一)字第 1050798629 號函暨台南市教育局補助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及請領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教育局核辦。
三、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前已核定有案者,請檢附切結書、收據、委託經費收支清單、印領清冊(請用新表,勿用舊表,並加蓋申請人私章及關防)及原核定公文(全或半公費)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各 1 份逕送教育局憑撥。
四、相關問題請洽註冊組(電話 06-5973113 分機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