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附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請本局所屬機關暨本市各級學校就 103年 6 月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一案一表,於 103年 7 月 4 日前填報,電子檔回傳ioduncan21@mail.tainan.gov.tw 本局政風室備查,以保護自身權益。
二、各校若無相關事件,則無須回報。惟若遇有相關事件,請於事實發生起三日內填報該表格,送本案承辦人,李紹亘,分機 8896,網絡電話 99091。
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5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