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網路 105 年 7 月 27 日第 91122 公告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一般 |
代理教師 |
1 |
2 |
105 年 8 月 29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需擔任級任導師 |
一、聘期結束時,除經本校教評會同意續聘外,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 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至 8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第 2 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 年 8 月 2 日(星期二)至 8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
第 3 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至 8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二、方式:簡章公告於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至 8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至 8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至 8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新化區正新路 97 號,電話: 06-5973113#202 )。
三、報考者請於招考報名期限內,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編號: 20050 )。
四、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及履歷表 3 份(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10 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 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五、方式:採親送或通訊報名,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寄)達。
伍、報名資格
一、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情事。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最近 3 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
台南市 105 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第 2 次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 次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 年 8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 時 4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時 4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 年 8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時 4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審查:本市 105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僅限第一次甄選)、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最高學歷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及報考資格條件證明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二)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時間:每人 5-10 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三)試教:
1.範圍:
類別 |
試教範圍 |
備註 |
一般 |
科目和範圍自訂 |
|
2.時間:每人 10 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計分方式: 1.第一次招考﹕105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2.第二、三次招考﹕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總成績相同時,第一次招考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第二、三次招考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 年 8 月 2 日(星期二) 11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 11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 年 8 月 6 日(星期六) 11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於 105 年 8 月 3 日上午 11 時 00 分至人事室報到、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於 105 年 8 月 5 日上午 11 時 00 分至人事室報到、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於 105 年 8 月 8 日上午 11 時 00 分至人事室報到,各期程報到後於當日上午 11 點 10 分進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聘任。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https://www.jses.tn.edu.tw/)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錄取人員應參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初任教師研習」,研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局規劃期程辦理,另行通知。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 06–5973113 轉 202 教務處)。
壹拾壹、本簡章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