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相關訊息業於編號 53865 公告諒達。
二、檢附修正表格 C20(詳見表內紅色字體)、 C15(增列書法教育)暨表格 C08 未檢核版(因原 C08 檔案具檢核功能,若不適用請使用未檢核版)如附件。
三、依 103 年統合視導指標,國小三至六年級,每學期應安排書法課程 4 節以上或辦理書法社團活動 10 次以上,於統合視導時需檢附 (103 學年度上學期) 各校課程計畫及執行成果照片。國小各校三至六年級若未開辦書法社團,請將書法課程至少 4 節納入課程計畫具體呈現,採單獨排課,可排於彈性課程(呈現於 C16 、 C20 表)或領域課程--本國語(呈現於 C15 、 C17 表),請以藍色字體呈現以方便辨識;書法社團活動課程內容及各校執形書法教育成果照片另於 103 年統合視導時,公告通知各校上傳至線上填報系統。
四、國小一年級注音符號教學,請各校務必督導依課程計畫落實辦理。
~詳見教育局公告 54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