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中華民國 105 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請各校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1 月 18 日府民自字第 1050065708 號函暨 105 年 1 月 13 日台內民字第 105110004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內政部預定選拔 30 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 1 座及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並邀請參加孝行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其家屬 1 人可陪同。
三、請貴校依「中華民國 105 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規定,於 105 年 3 月 7 日前提報推薦名單,敘明原由連同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附件函送本府民政局憑辦(連同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張月霜小姐電子信箱:shuang1224@mail.tainan.gov.tw)。
四、獲選孝行獎得主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應邀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另複選委員會選出 5 名用心訪查、表現優異之訪查員,亦將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並贈以紀念品予以獎勵。貴校對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及對於踴躍參與推薦之學校老師、公所承辦人、里長等,得予以獎勵。
五、聯絡窗口:民政局自治行政科 張月霜小姐(電話:06-39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