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12條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2、3條。
貳、目的:
協助本市身心發展良好之資賦優異兒童提早進入國小一年級就讀,接受適性教育,發展身心潛能,並培育優異人才。
參、報名資格:
一、初審:凡設籍本市,年滿5足歲以上,未滿6足歲(民國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三、複選:初選通過鑑定者,始得參加複選。
肆、報名辦法:
一、時間及地點:
(一)初選報名:105年2月15日(星期一)至2月1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假日不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選報名:105年3月21日(星期一)至3月23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逾期不予受理)。
伍、簡章電子檔,歡迎家長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