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轉知如下: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本市市民卡─學生卡開卡免收取手續費及記名服務費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 10 月 20 日(104)一卡通 P1 字第 0734 號函辦理。
二、本局為顧及學生使用權益,與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協商,爾後持學生卡同意開卡者於 104 學年度(至 105 年 7 月 31 日)前申請,一律免收取開卡費用,屆時請檢附「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個人資料處理同意授權書」及學生卡寄回該公司辦理開卡作業,不另收取開卡手續費(20 元)及記名服務費用(4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