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文化部有關著作權校園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01639 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獲報,有學校教師因教學需要掃描圖書內容置於網路供學生閱覽,因涉及原著轉載、傳播授權事宜,請務必對教師及學生加強宣導著作權保護觀念,避免產生侵權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