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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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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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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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彰化縣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 104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止受理申請,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04 年 9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040316560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詳情請洽註冊組(分機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