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之內容業已另訂「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規範,無存在必要,爰予廢止。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范小姐,電話:( 02 ) 7736-7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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