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
貳、目的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需,落實國民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之研究發展,遴聘 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專業能力暨服務熱忱之教師加入輔導團,藉以服務教育同
儕,有 效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提昇教育品質。
參、兼任輔導員具備條件
一、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11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或以上者。
四、熟悉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五、具備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議題)所需之專門素養。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上網、軟體運用等能力。
七、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議題)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八、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肆、甄選簡章及各領域需求人數表所附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