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簡章修正部分如下:
(一)原第 1 頁參、報名資格第三點規定:「不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情事之人員。」修正為「不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 14 、 15 條規定情事之人員。」
(二)新增附件 12-1「臺南市 110 年度市立學校正式暨約僱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具結書」。
三、檢送修正後「臺南市 110 年度市立學校正式暨約僱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簡章」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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