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 104 學年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請符合請領條件者自即日起至 9 月 20 日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高中以上並請檢附繳費收據正、影本各乙份(如採 ATM轉帳繳費者,除 ATM轉帳存根外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國中以下免附。另第一次申請者為證明親子關係,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1 份。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請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如獲有其他政府助學措施或獎助者亦不得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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